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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骏一手捂着肚子,然后一手指着齐林,“你敢打我”

“多新鲜你很金贵我为什么不敢打你”

“你打我是为了周乐儿吧,沈罡,你喜欢周乐儿对不对,我早就看出来了。”

不知道为什么,方骏忽然大笑了起来。

只不过笑的很难看。

齐林看着方骏,摇了摇头。

他发现了一个问题:很有可能魔界的那些大能制造的宝贝都有缺陷,能够吞噬宿主的智商。

或者他们就是故意找这些智商有缺陷的人当棋子。

因为一个聪明人或许会反抗他们。

虽然他们不怕,但毕竟麻烦。

像方骏这种人,齐林和他说话,都感觉恶心。

这种人当男主,整个世界的格调仿佛都被拉低了。

“别笑了,方骏,我给你一天的时间,一天之内你再拿不出钱来交房租,我们就警察局见,我倒是要看看你面对警察还能不能这么牛气。”

反正租房合同他手里有,齐林根本用不着怕方骏赖账。
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

方骏租了沈罡的房子,那就应该按时付给沈罡房租。

这种官司,不管打到哪里,沈罡都不可能会输。

至于沈罡对方骏态度不好

他有这个义务对他好吗

一个常年不按时交房租的租客,还想奢求房东对你态度好

你怎么不上天呢

只能说,这样的主角都有毛病,真以为地球围着他自己转了。

沈罡也是倒霉,遇到了一个这样的主角。

没有金手指,高富帅也干不过屌丝啊。

还好,齐林来了。

沈罡的愿望是让方骏失去他的金手指,他并没有要求其他的东西。

但齐林认为沈罡确实是一个聪明人。

对于方骏这种人来说,剥夺了他的金手指,就等于剥夺了他的一切。

没有了金手指,他还算什么东西

第111章网络神豪系统

齐林回到楼下,看到周乐儿在等着自己。

齐林并不意外。

记忆中,周乐儿最后也是为方骏付清了房租。

也正是因为这件事,沈罡认为周乐儿是一个好女人,才选择了追求周乐儿,最后两人走到了一起。

这一次也不例外。

例外的只是齐林不想要周乐儿的钱。

为了这种男人花钱,不值得。

“周乐儿,和我签合同的是方骏,不是你,你的钱我是不会要的。”

“沈罡,你不要为难我行不行”

“这不是为难你,而是心疼你。”齐林实话实说:“方骏那样的人不值得你这样做,他欠我的,我一分不少都会要回来,但你没有必要为他承担这些。”

“可你的房子我也住了啊。”

齐林无语。

这是实话。

而且你面对一个梨花带雨的美女,确实很难拒绝她。

“这样吧,你们一共欠我三个月的房租6000块。我收你3000,如果你准备续租的话,我额外再收你钱,老规矩,押一付三。”

“我不想续了。”周乐儿下意识的拒绝。

很显然,她现在已经打定主意,要和方骏分手了。

齐林大有深意的看了周乐儿一眼,忽然轻笑道:“你可以另外租一间,我也可以向你保证,以后方骏不会住在这里了。”

他当然不会把这种惹事精留在自己身边。

被齐林看穿了自己的想法,周乐儿有些失态。

“这是三千块钱,我再考虑考虑。”

周乐儿递给齐林三千块,然后就急匆匆的离开了原地。

只有齐林盯着手上的这笔钱若有所思。

好像,方骏的网络神豪系统是不能直接兑换现实货币的。

他只能在网上消费。

而且不能自己给自己打赏转账。

这些都是那个网络神豪系统的硬性规定。

当然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

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,在有了这种系统之后,都不会赚不到钱。

不过,方骏好像刚开始的时候额度非常有限。

而且还需要做任务升级。

似乎,自己有很多可以操作的地方啊。

想到这里,齐林眼前一亮,迅速回到了自己的房间,打开了自己的电脑。

网络神豪系统。

网络

呵呵,千不该万不该,不该沾上这两个字。

403房间。

方骏坐在自己的电脑前,脸色阴晴不定。

他不知道其实他只要对周乐儿道个歉,周乐儿就会帮他把房租付清。

他不知道其实他只要说话态度好一点,不缺钱的沈罡也不会对他咄咄逼人。

但他也不想知道。

方骏只知道,因为自己没钱,所以周乐儿看不起他,处处都和他发脾气。沈罡也看不起他,这么一点小钱也追着不放。

狗眼看人低。

你们以为我方骏还是当初的方骏吗

等我把系统权限升级到最高级别,我让你们这对狗男女跪在地上给我唱征服。

想到这里,方骏脸上狰狞神色一闪即逝。

他开始和系统交流,并且调出了自己的个人面板。

等级:0级

称号:新手

每日额度:0

可用虚拟货币:无

他刚刚才得到这个网络神豪系统,没有敢让任何人知道。

在最初的惊吓过后,方骏剩下的就完全只是惊喜。

平时他也是没少看网络小说的,系统加身,以后金钱美女还不是予取予求。

但那都是以后的事情。

他需要先把眼前的这一关度过去再说。

六千块钱的房租,成为了现在方骏迈不过去的一道门槛。

“宿主,有任务,是否接取”

“接。”

“恭喜宿主,你的起点账户里已经多了一百万起点币,请在网找出一本小说,让作者一天内加更二十章以上,即可完成任务。任务完成后宿主可获得一千人民币,并把等级升级为1级。”

方骏大喜。

他平时也是经常在起点看小说的,对起点币自然也十分了解。

起点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是100:1,一百万起点币就相当于一万人民币。

如果他找一个作者分成,网站拿走一半,作者也能拿到五千。

再配合系统奖励的一千人民币,他就能够把房租付清了。

但这个念头刚刚升起,随即就被系统斩断:

宿主请注意,本系统的虚拟货币禁止任何形式的变现,并且你的帐号已经关联系统,无法接受任何来自其他人的转账。

方骏傻眼了。

“这样我怎么赚钱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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